(一)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2001年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2008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都将“爱国守法”摆在首位,这意味着爱国守法是包括人民教师在内的每个公民都应遵守的首要道德规范。“爱国”是最基本的道德标准,是公民遵守各种道德规范的前提和基础;“守法”是“爱国”规范的延伸。爱国与守法是有机统一的,爱国必须守法,守法是爱国的重要表现和必然要求。
“爱国”是调节公民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作为道德规范,“爱国”要求每个公民都应当把热爱祖国作为自己神圣的道德义务和责任,爱祖国的大好河山,爱自己的骨肉同胞,爱祖国的灿烂文化,爱自己的国家,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关心祖国的命运和利益,为维护和争取祖国的独立、统一、富强和荣誉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中国人是最懂得爱国的民族群体,深知个人命运和国家命运紧密相连,没有国家的昌盛就没有个人的尊严和幸福可言。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都要在社会中生存,都要获取生存发展的物质条件,都要寻求慰藉心灵的精神家园,这一切首先得之于祖国。国家是物质利益的寄托,更是精神家园的寄托。
爱国主义是历史的、具体的,在不同的历史时代和文化背景下所产生的爱国主义,总是具有不同的内涵。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爱国主义主要表现为致力于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把黑暗的旧中国改造成光明的新中国。在当代中国,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新时期爱国主义的主题,爱国主义主要表现为弘扬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为建设和保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促进祖国统一大业而努力奋斗,出力流汗,无私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