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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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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所谓为人师表,是指教师应该在各个方面以身作则,成为学生效法的表率。为人师表主要是指教师在做人和道德上为人师表,但又不局限于此,而是在各个方面,包括政治态度、思想作风、道德品质、治学精神、行为习惯、仪表风度等各个方面都能成为学生和人们的楷模。为人师表最根本的要求是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

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道德的优良传统,历来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强调。汉代扬雄在《法言·学行》中明确界定:“师者,人之模范也,”这里的“模范”,亦即表率、学习榜样的意思。英国思想家洛克认为,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有理想、有才干、有教养的资产阶级绅士。教师的一切工作都应围绕这一目标而努力。教师要培养学生的绅士风度,自己必须首先具备这种风度,必须刻苦、能干、善于自控、怀抱德行与智慧。他说:“做导师的人自己便应当具有良好的教养,随人、随时、随地都有适当的举止与礼貌。”[8]导师如果任情任性,那么教育儿童克制感情便是白费气力;自己如果行为邪恶,举止无礼,则儿童的行为邪恶、举止无礼,也就无法改正。由此可见,为人师表是古今中外的教师道德一贯倡导的重要规范,只不过是在不同社会、不同阶级那里,为人师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有所不同而已。

(二)为人师表的具体要求

1.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为人师表首先要求教师树立正确的荣辱观,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荣”“辱”是一对基本道德范畴,“荣”即荣誉,“辱”即耻辱。荣誉是指社会对个人履行社会义务所给予的褒扬与赞许以及个人所产生的自我肯定性心理体验;耻辱是指社会对个人不履行社会义务所给予的贬斥与谴责以及个人所产生的自我否定性心理体验。荣辱观是人们对荣辱问题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是一定社会思想道德原则和规范的体现和表达。荣辱观对个人的思想行为具有鲜明的动力、导向和调节作用。正确的荣辱观,可以引导人们明辨是非、美丑,形成正确的自我评价,树立正确的行为导向,产生正确的价值激励,推进自身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