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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师德培育和修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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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培育和修养的原则是指师德培育和师德修养的基本指导思想。这些原则确定师德培育和师德修养过程中要处理的一些基本关系,划定相应的道德界线,揭示师德培育和师德修养的不同境界,提供师德素养评价的标准和尺度。认识和把握这些原则,对于有效进行师德培育和师德修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尊重教师的道德主体性和创造性

从哲学高度审视,主体和主体性问题是典型的哲学问题。主体是与客体相对的一个范畴。客体是指主体所要认识和把握的外部客观世界,既包括客观的外部自然世界,也包括客观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主体就是指作为社会活动的发动者和承担者的人。人作为社会活动的主体,其活动首先要受外部客观世界的制约,人只能在外部客观世界所确定的范围内活动,人不可能超越外部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限制。但同时,人在外部客观世界及其规律面前也不是完全被动和消极的,人的活动有自身巨大的能动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征。人不仅可以认识和把握外部客观世界的本质和规律,而且可以利用对本质和规律的把握改造外部客观世界,使外部世界发生有目的的变化,以实现自身的目的,满足自身的需要。这种对外部世界的认识、把握和改造作用,就是人的主体性。可见,人的主体性实质上就是人的社会活动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按照这样的逻辑,作为道德主体的人也是有道德主体性的。人的道德主体性体现在:人不仅可以确定道德规则,进行道德选择、道德评价、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而且可以开拓新的道德生活,进行新的道德探索,提升和创造新的道德境界。

在师德培育和师德修养过程中,广大教师就是道德主体。作为道德主体,教师们具有巨大的道德主体性、能动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