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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学、法学理论对现代教育管理理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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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泰因的教育行政思想

教育管理学界认为,近代历史上最早用行政学、法学理论研究教育管理的人,首推德国19世纪著名的行政学、法学家施泰因(Lorenz Von Stein)。他在1884年出版的《管理学》(又译《行政学》)一书中,有一个专章是论述教育行政管理的。他明确提出国家应该通过立法的方式对公共事务的教育进行干预,以保障国民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施泰因在当时为什么提出这种观点呢?这是和他的哲学思想和政治思想有密切联系的。他早年曾受法国空想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后期又崇拜黑格尔哲学。因此,他研究教育管理是从解决社会不平等现象出发的。他把解决社会不平等现象的希望寄托于政府的法律。他的理论是:

1.世界上每个人都生活在人类共同体之中。这个共同体把许多人集合在一起,相互之间都是为了别人的存在而存在的。这就是说,人类要生存下去,谁也离不开谁。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思想的翻版。

2.人类共同体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社会,另一部分是国家。社会是由一些非人格化的自然要素所组成的,它通过财富的分配来提供人的发展的条件;它通过劳动组织在人群中建立纪律;它通过人类需求系统去促使人们去行动;它还通过家族及其法律而结成世代相传的人类共同生活的有机统一体。而国家不同于社会,它是人格化的自律的因素所组成的。它可以通过法律和自我调节的方式去改变社会上存在的一切不平等的现象。例如,社会对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公,纪律的不合理以及人类需求得不到满足等。

3.社会财富的分配为什么不公平呢?施泰因认为,这是由于社会精神财富不公平造成的。社会财富都集中到那些受过良好教育,掌握了生产技能的人。这些人就是靠着知识和技能获得较高的报酬。而社会上穷苦的人往往是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又缺少谋生的技能。自然获得社会财富的份额就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