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教育行政体制及其类型
一、教育行政体制的概念
教育行政体制是指一个国家的教育行政组织系统,或理解为国家对教育的领导管理的组织结构形式和工作制度的总称。它主要由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隶属关系及相互间的职权划分等构成。教育行政体制是国家行政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国家行政体制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行政组织系统和工作制度。它为社会的政治、经济所决定,一旦建立就制约着国家的政治与经济。因此,教育行政体制将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行政体制的发展变化而变化。
二、教育行政体制的基本类型
教育行政体制的类型是指国家以什么方式来干预教育活动,也就是教育行政组织的形态。从教育行政权力的划分及行使方式的不同,教育行政体制可以分为集权制和分权制两种基本类型。
集权制是指行政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或上级机关,其下属地方政府和下级机关没有或很少有自主权,一切措施都必须以中央制定的法令和指示为准。分权制是指下级机关和地方政府在其管辖的范围内,有完全的独立权力,中央政府对其在权限内的事项不加干涉。在教育上实行集权制的突出代表是法国。法国从教育事业是国家事业的观念出发,建立了代表国家权力的中央教育部,统一领导和监督全国的教育事业。其权力范围包括确定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目标、考试时间和内容、管理公立学校的教职员、确定教育经费等。实行分权制的典型代表是美国,美国联邦会议强调“自治办教育“的思想,主张把办教育的权限和责任留给州和地方学区及州所规定的其他机关。中央教育机构即美国联邦教育部没有实权,处于指导和资助的地位,其职能是服务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