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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的教育行政体制及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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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现行的教育行政体制

教育行政体制是教育行政的中心问题。教育行政是国家行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教育行政体制不仅与国家政权的性质、政体形式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而且还受一个国家经济基础、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影响。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党领导行政管理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人民群众参政的原则是国家行政应遵循的根本原则。反映到教育行政上,就构成了教育行政体制的主要特点。

1.党对教育行政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国家教育行政管理的一个最基本的特征,也是教育行政机构代表人民意志,沿着正确的方针路线实行教育行政管理的根本保证。党对教育行政管理的领导主要是政治路线、政策的领导,而不是直接行使教育行政组织的职能。它要求教育行政管理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各级各类教育行政组织都必须贯彻党中央制定的教育方针、政策,各级教育行政机构都必须接受各级党委的领导,并建立有国务院到地方各级政府从上到下的强有力的工作系统。由专门的教育行政组织具体领导和管理教育事务。

2.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

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中央教育行政与地方教育行政职权划分上的体现,是反映我国教育行政体制基本特征的根本所在,也是决定我国教育行政体制类型的主要依据。统一领导的含义有两点:

(1)从教育行政组织上讲,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一级设国家教育部,地方在省、市、县、乡镇四级分设教育厅、局、科、室(组)等各级专门的教育行政组织。以上这些组织均受中央统一领导。

(2)从教育行政内容上讲,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宏观规划等大政方针均由党中央与国务院制定,由各级教育行政组织具体贯彻执行。分级管理的含义是指对全国整个教育事业实行中央、地方(包括省、市、县、乡镇)两级管理。即国家教育部与地方各级教育行政机构对全国及所辖地区内的各级各类教育实行职能管理。具体情况大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