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是国家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教育行政体制因各自不同的政治理念、行政体制、文化传统等不同而不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发达国家普遍关注并开始进行教育行政体制改革。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各国对教育的关注程度加大,各国对教育行政体制的改革力度也随之加大,教育行政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重要的时期。原来实行教育行政中央集权制的国家正在采取措施,加强地方的管理权,而实行教育行政地方分权制的国家则采取措施,逐步强化中央的权限。[15]发达国家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特征,可以概括为扬长避短,趋向均权化。[16]
(一)美国
美国是一个以地方分权制为基础的国家,奉行“自治办教育”的思想,地方分权和行政运作上的民主是美国教育行政上的一个重要特点。美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体系分为联邦、州、地方三个层次。美国联邦宪法规定,联邦政府并无教育行政权,教育行政权属于各州,而各州又将教育行政权委托给地方,故形成美国教育分权的特色。[17]美国联邦教育部代表国家对整个教育事业实行宏观管理,主要肩负国家财政援助、教育研究、教育统计等职责,处于指导和资助的地位。州教育部代表各州政府管理本州的教育事业,主要是协助地方完成教育计划和制定各种教育条件的最低标准。学区的教育管理机构负责管理辖区内学校的具体事务。从总体上说,美国教育行政管理的权力主要在各州政府及地方教育部门,联邦政府只是通过间接的方法对各州教育事业的发展及改革发挥其指导作用。
美国教育行政虽然以分权和民主著称,但近年来也有强调集权的动向。受苏联人造卫星发射成功的影响,考虑到国家安全,美国把教育置于事关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地位,对教育进行必要的干涉。历史上,美国在建国后200年没有设中央教育行政机关。当时的联邦政府没有教育管理权限,对于教育事务极少参与,教育权限属于各州,大部分教育事务由地方政府独自负责。1979年通过联邦教育部法案后,才正式成立独立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联邦教育部。联邦教育部主要负责统一处理联邦教育政策和经费。联邦政府通过有条件的教育拨款对地方教育事业发展施加影响,从而把地方教育发展纳入联邦政府的规范和控制。如美国在1988年新设“大学基金委员会”,通过对具体职能的规定而加强了对大学的控制。对教育投入从1989年的3530亿美元增加到1999年的6350亿美元,教育投资已占美国GDP的7%以上,在发达国家名列前茅。[18]此外,美国政府还加强了地方学区的重组和合并。美国将小学区合并为大学区,既可达到教育行政的经济化和地方教育的均衡化发展,也可达到教育的政体规划的目的。[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