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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教育行政组织及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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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教育行政组织及其职能

一、教育行政组织的含义及特征

现代社会科学一般把组织定义为:人们在共同目标基础上,按一定形式联合起来的整体。组织作为管理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不仅具有上述一般的含义,还有其他各种特定的释义。归纳起来,有以下三种:首先,组织是一种管理主体,是专门进行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就是说,管理是由组织去进行的,从事管理活动的管理者也是作为组织的代表。第二,组织又是管理的客体或管理的对象,即管理是对组织的管理。第三,组织又是一种活动、工作、行为,或者说是一种管理职能。一般管理学家认为,管理活动应包括建立组织,维持组织的存在及促进组织的发展等活动。这些活动也被称之为组织。由此可见,在管理范围中,组织的确具有多种含义。这里需要强调说明的是,我们讲的教育行政组织是指教育行政的主体,即把它作为教育行政机构来使用。实质上讲的是静态意义上的教育行政组织。在这个意义上,教育行政组织是作为一类行政组织或者说国家行政组织的一个构成部分,我们把它定义为,依据国家制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以及规章制度等,领导和管理教育事业的机构。

教育行政组织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第一,教育行政组织是国家性质的社会组织,为国家权力所支持。就是说教育行政组织的全部活动内容,体现着国家的教育意志,代表着统治阶级的利益。在我国则为人民教育意愿的体现,人民利益的代表。其次,教育行政组织是运用国家权力,行使行政权,管理教育事业的机构。

第二,教育行政组织具有严密的体系性。世界各国虽然国家体制不尽相同,但作为管理政务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政组织,都形成了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依宪法和法律规定,上下沟通、密切配合的层阶式组织体系。教育行政组织也不例外。这是由于每一个教育行政组织都有一定的职权范围,承担一定的任务,在整个教育行政组织系统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同时每一个教育行政组织在实现其职能时,需要同上下左右的组织进行沟通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