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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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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政策及其特征

教育政策(Education Policy)是公共政策的一种类型,是指为了解决教育领域所产生的公共问题,政党、立法机构、政府等所制定的教育方针、行动纲领、教育法规、条令条例等多种行为规范和活动过程的总称,是对教育工作的目的、策略和途径的总体规定。教育政策的实质是对全社会内的教育资源进行分配和再分配的过程。

作为公共政策的一种类型,教育政策与其他公共政策一样,也具有阶级性、公共服务性和过程性等方面的基本特征。另一方面,相比于一般的公共政策,教育政策也有自身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教育政策所调节的对象是教育领域,而教育总的来看是一项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的事业,教育政策的制定必须体现公共利益和诉求。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主要通过非营利性的教育组织来提供非商品性的教育服务,在义务教育阶段更是如此。即使国家允许营利性教育机构的存在,也会通过课程设置、学位与文凭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来保障教育过程本身的公益性。第二,教育关系到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年轻一代的成长和发展,因此教育政策的活动领域与社会公众的相关性更强,教育问题的形成和表现形式也更为多样,更容易引起社会的密切关注和多元化的观点争论,这决定了教育政策所面临的社会情境的复杂性。第三,教育是一种主要在学校进行的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相比于一般政策,教育政策需要在满足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同时,还需要切实考虑到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尊重个体的价值选择自由,在教育过程中建立起教师、学生、学校管理人员、教育行政人员之间民主平等的关系。第四,教育政策中的资源和利益分配实质上是对发展机会的分配,公正、有效的教育资源和利益分配对于实现人们的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来说,至关重要。[4]教育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应当充分考虑到教育政策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