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渠道筹资
穷国办大教育是我国的基本国情。2006年,全国共有小学3416万所,在校学生10711.53万人;初中学校60885所,在校生5957.95万人;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共有学校31685所,在校学生4341.86万人;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2311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1867所,各类高等教育的总规模超过2500万人。2006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为209407亿元,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31448万人,人均GDP15931元;全国财政收入39373.2亿元,财政支出40422.73亿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587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59元。
为庞大的公共教育体系筹措经费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2005年全国教育经费总额为8418.84亿元。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5161.08亿元。教育投入与教育质量密切相关。改革开放后,我国通过了一系列教育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在这些法律条文中,都有关于教育经费的专门规定。教育投入取决于教育事业的总体规模和国家财政状况,同时还取决于财政在教育方面的努力程度。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教育的总体投入也有很大的改善。但相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程度而言,教育投入的总体水平还比较低。为了弥补国家财政投入的不足,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指出,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以征取用于教育的税费,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集资收入和建立教育基金制度等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