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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教育课程实施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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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实施是指把课程付诸实践的过程或者说是把官方课程转化为运作课程的过程。官方课程即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包括课程计划(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运作课程又称为实践课程是指学校中正在实施的课程,它体现为师生的教学活动。课程实施是实现课程编订目标的基本途径。就一般道理而言,课程设计得再好,如果实践中得不到有效的实施,那也毫无意义。近年来,课程实施备受教育界及社会的关注,课程实施的好坏,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中有消极性因素,也有积极性因素,利用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是课程实施的主要任务。

在我国进行课程实施指导的主体,除了各教育学术团体之外主要是国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附属于教育行政部门之下的教育研究机构及其成员。但课程实施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活动,对其指导必须突出专业性、技术性。因此世界各国在课程实施指导活动中的努力方向就是弱化权力性的指挥、监督行为,而强化非权力性的指导行为。

课程实施指导的主要存在(活动)形式是:组织实验交流、共同研究、课程实施评价、咨询建议、培训教师、经费援助等。

课程实施评价就是运用科学手段,对课程的实施进行量和质的分析、鉴定。课程实施评价主要分两类,一是形成性评价,二是终结性评价。

所谓形成性评价,是指对课程实施过程中的态度、方法、效果作出评价。课程实施的形成性评价主要由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有关职能部门、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和人员与学校自己开展。课程实施评价是教育行政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管理的主要职责,在此不多论及。需要提出的是教育督导机构及人员的参与问题。在世界诸多国家的教育督导工作中,一般都把教学视导、教师在职教育的组织与指导作为督学指导职能活动的活跃领域。原因主要出于①教学是教育的主体部分,又是教育的基本途径。②教育改革及教育质量提高的需要。在这个意义上许多学者认为,教育督导就是使教育行政人员给予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以领导机会,以改进其在教学上所做的各种努力,包括激励教师在专业方面的成长与发展;对教学目的、教学资料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选择与改进;以及效果的考核等。在我国的教育督导发展历史中,就是作为我国现代教育督导制度渊源的视学活动,不论是天子视学还是学官视学,就其活动内容而言也主要是对学校中教师及学生的教与学的视察和监督。在当今的教育督导活动中,我国也注意了把教学视学作为学校视察监督的一部分,要求督学人员注意教学,教学法方面的研究,但作为督导的任务并不很明确和突出。这主要是因为改革开放以来的教育改革侧重点在宏观整体方面,教育督导着力于督政和学校办学水平的整体评价工作。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必然要求教育督导机构及人员更多地承担课程实施的指导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