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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教师的在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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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在职培训是指对已在岗位的教师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再培养。孙子说:“兵众孰强?”“教戒为先”,“士不教,不用也”。孙子的这一“教戒为先”的思想,在今天的人事管理中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不教不用,用养并重也成为了现代人事管理的一条重要原则。教师是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对教师的管理更应该遵循这条原则,重视并组织好在岗教师的培训。

一、教师在职培训的意义

1.是职前教育的继续延长

师范教育是培养教师的专业教育,它同其他一切职业教育一样,是就职前的教育,是准备性的教育,是获取教师资格的教育。以往我们所说的教师教育就是这种职前教育,职前教育主要是进行基础教育(即教育专业和普通文化专业方面的基础教育),不能进行实际训练,虽然在教育过程中设有教育实习,但由于时间短,要掌握学校教育实际工作中所需要的知识、技能、态度等是不可能的,有必要在就职后进行具体的特殊的专门教育,这就是教师的在职培训。在这个意义上讲,健全的教师教育应该包括职前教育和在职培训,二者缺一不可。这是因为,在职培训可以弥补职前教育的不足,能针对教育工作的问题谋求改进的方法,激发教师进行教育科学研究,提高学术水平。20世纪70年代以来,一些发达国家在师范教育的改革上,已把注意力转移到在职教师的培训上,使教师的在职培训制度化。例如,1971年英国的詹姆士·波特就提出了以职前教育、任用初期的试用与培训、在职教育的三段师范教育体制代替以往的一段师范教育体制。这一提案的实质无疑是把教师的在职培训作为培训师资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是否可以概括地说,无论从教师培养的时序上看,还是从教师教育的内容发展上说,教师的在职培训(在我们看来教师任职任用初期的培训也可以称为在职培训)都可以说是教师教育的第二阶段。由于教师在职培训的制度化是终身教育思想在教师教育中的具体表现,所以有人也把这称之为教师培养的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