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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学校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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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组织的性质

学校组织的建设既要遵循组织管理的一般原理,又要考虑学校组织的性质特点。

对学校组织性质的分析有两种视角。一种是美国组织社会学家艾兹奥尼(A.W.Etzioni)的分析方法,将社会组织按照其影响组织成员的方式分为强制性组织、功利性组织和规范性组织三类。强制性组织的特征是以物理性的胁迫行为,如关押、殴打、训斥等,迫使其成员就范;功利性组织是以物质刺激如工资、奖金等支配其成员;规范性组织是以精神手段促使其成员参与组织活动。哪类影响方式占主导地位,该组织就被认定为这类性质的组织。在这三类组织中,其成员的行为顺序按照“被动——或被动或主动——主动”的路线发展。根据这种分类,学校应基本属于规范性组织。

另一种分析角度更贴近学校管理的现实:学校是科层组织还是非科层组织?

所谓科层组织就是韦伯所说的官僚组织。如前所述,这种组织是按照权力等级和严格的纪律理性化地建立起来的。根据分析,学校具有官僚组织的特点,包括:①在业务系统和管理系统建立起专业分工的体系;②存在权力等级;③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④人员任用有严格的资格限制,并要通过考核。

但是学校又不只具有科层组织的属性,它还有另外一些自己的特点:

1.在学校中,行政职位不是唯一的权力来源,学术影响也产生权力性威望。学校是文化组织,以教学和学术研究为本,培养出优秀学生、发表有价值的科研成果,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根基。而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学校出“精品”的前提条件,学术上出类拔萃的教师更是学校成就的灵魂,因此,教师应当受到重视。另外,学校作为传递文化的专业组织,教师对专业的发展最有发言权。一般来说,在各级学校中,专业分化越强,难度越大,由学术因素产生的权力影响也越大。比如说,大学教师对学校决策的影响超过小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