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学教室的类型与一般建设要求
一般将中小学教室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教室,在我国的教学体制下,它是给一个班级专门使用的上课和开展班级活动的教室;另一类是专用教室,是为各个学科开展特定教学活动而设置的,比如物理实验室,这类教室属于公共教室。20世纪后半叶,在发达国家出现了实验性的开放式教室、聚落式教室和住宅型教室。开放式教室是一个用可移动的木板隔开的很大的教室,两个以上的班可以在大教室中共同活动,也可以在隔开的教室中独立活动。在日本,这种教室有的靠走廊的一边没有墙,教室与走廊形成一体的空间,如果某些课的活动需要较大的空间,就可以把走廊利用起来。聚落式教室是一个年级或者一个年级的几个班,集中于一个区域内开展学习和教育活动,在这个区域内配套地设置了专门供他们使用的教室、专用教室等,成为相对独立的学习小区。住宅型教室,由固定教室、可变空间教室、计算机室、储藏室和会议空间组成独立的建筑单元。这样的教室设计目的在增强学生的归属感和减少流动的影响。
根据教学规律和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教室的建设要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保证每个班级有一个普通教室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根据课程改革的需要,适当增加专用教室的数量。适应分层教学、合作学习以及课外活动的需要,新建学校应当考虑增加小型教室的数量。
(2)教室应安排在最佳采光朝向的位置,同时采取措施避免阳光直射到室内,防止炫光。保证照明质量,减少学生由于照明不足或者不科学而导致的近视眼发病数量。教室要使用荧光灯具,不得用裸灯,灯具的数量、功率、布置方式和悬挂高度必须满足照度、均匀度的要求,达到规定的照度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