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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学校公共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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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学校公共关系及其管理

公共关系作为一种人类社会客观存在的实践活动和社会现象,有源远流长的历史;作为有意识的科学的实践活动,有百年的历史;作为一门学科,以1952年斯科特·卡特李普的《有效的公共关系》出版为标志,只有半个世纪的历史。

一、公共关系

汉语中“公共关系”一词是舶来品,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中国使用。英文为“public relations”,是指公众关系,简称PR。“public relations”一语最早出现在1882年美国律师多尔曼·伊顿(D.Eaton)在耶鲁大学法学院对毕业班所做的《公共关系与法律职业的责任》演讲中,当初它是“大众利益”的意思。现代意义上的“公共关系”这一用语的第一次正式使用是在1897年,出现在美国铁路协会的《铁路文献年鉴》上。这个概念的真正普及则要归功于美国著名公共关系专家爱德华·伯内斯(Edward L.Bernays),他于1923年完成了世界上第一部公共关系学著作《公众舆论之凝结》,并在纽约大学开设公共关系课程,使公共关系逐渐发展成为一门新的学科。

在如何界定公共关系问题上,国内外有三种比较流行的观点:公共关系是一种管理职能,属管理学范畴;公共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是社会学和组织行为学的分支学科;公共关系是一种传播活动,属应用传播学的范畴。这里的公共关系指社会组织与其公众之间的社会关系,由社会组织、公众和媒介三要素组成。

二、学校公共关系

学校公共关系是学校组织与其目标公众结成的社会关系,包括学校与教职员工、与学生的关系,与家长的关系,与社区的关系,与特殊公众的关系,与媒体的关系,与政府的关系,与国际的关系;等等。它是公共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三要素是:学校组织、目标公众和媒介。其目的是建立学校在公众中的声誉和信誉,培育公众对学校教育的信心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