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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我省义务教育的巨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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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于2004年在全省建立了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考核工作自2005年实施已连续开展6年。考核将党政领导干部教育考核与干部制度建设相结合,有力促进了县级党委、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营造了全社会重视教育、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在推进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把党和国家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落在实处。

一、基本做法和成效

第一,以党政主要领导为考核对象,把教育摆上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由党委组织部门牵头,督导、教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督导考核对象为县级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督导考核结果列入县级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部门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据之一。2008年,我省又在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基础上,启动“安徽省教育强县(市、区)”创建工作,树立一批区域性的教育改革发展的典型方面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第二,以县为考核单位,有效推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在我国实施“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大背景下,教育投入、中小学布局调整、师资队伍建设、教育均衡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等都是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县一级党委、政府既是组织者,又是实施者,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的教育考核针对性强,立竿见影,落在实处。

第三,突出考核重点,有效解决影响教育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督导考核紧扣教育的中心工作,着力推动教育重难点问题的解决。2005年将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作为考核的重点;2006年将县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情况作为考核重点;2007年突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师资队伍建设的考核;2008年将党委、政府整体规划教育事业发展内容纳入考核指标;2009年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考核重点;2010年将实施教育民生工程列为考核重点;2011年进一步突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