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目标
掌握学习的本质,并从哲学视角反思学习的目的。了解终身学习教育思潮以及学习化社会的形成。
关于“学习”,获得知识和习得技能是当前制度化学习环境中对学生学习行为做出的精要理解,亦与教师日常经验匹配。然而,学习行为得以发生的基本前提,即“学习何以可能”却少获关注。要回答该问题,我们要从理解学习本质入手,跳出日常经验关于学习及学习目的的理解的限度,借助终身学习、学习型社会等相关概念扩大理论视野,获得通俗化理解的新路径。
一、学习的本质
在古代,“学”与“习”二字本来各有所指,独立表达含义。从字源上看,“学”字有四个含义。第一,仿效,学习。《论语·述而》:“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第二,学校。《礼·学记》:“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第三,学问,学说,学派。《庄子·天下》:“百家之学,时或称而道之。”第四,诉说。《醉落魄》:“些儿心事谁能学”[1]与“学”的意义相关联,“习”字主要有四个含义。第一,鸟练飞。《说文》:“习,数飞也。”第二,复习,练习。《论语·述而》:“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第三,学。《吕氏春秋·听言》:“蠭门始习于甘蝇。”第四,通晓,熟悉。《战国策·齐四》:“(孟尝君)问门下诸客:‘谁习会计,能为文收买于薛者乎?’”[2]总之,“学”是指人获得直接与间接经验的认识活动,兼有“思”的含义;“习”是指巩固知识、技能等实践活动,兼有“行”的意思[3],是指多次重复某动作而获得巩固性。
除历史和语词分析视角外,教育心理学认为,学习是知识、技能或者态度的习得过程,是学习者因经验而引起行为、能力和心理倾向比较持久的变化;是人类生存的必备手段和依赖,是为了生存的“学习”,是有机体适应环境的手段[4];是主体在某个规定的情境中的重复经验引起的这一个情境的行为或行为潜能的变化[5]。可见,知识、行为等对个体心理变化的影响是教育心理学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