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目标
思考不同教学方式的优劣和适用条件。
一、启发式教学反思
启发式教学在我国不仅有着悠久的历史,而且也是当今新课程改革所倡导和鼓励的教学方式,教师们对此熟悉有加,但实际教学中学生的“启而不发”却让不少教师伤透了脑筋,缘何如此呢?
(一)启发式教学的前提反思
子曰:“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18]朱熹将此解释为“愤者,心求通而未得之意;悱者,口欲言而未能之貌。启,谓开其意;发,谓达其辞。”[19]可谓对“愤”“悱”的正解。朱作仁主编的《教育辞典》中也作此注“愤,心求通而未甚通;悱,口欲言而未能言,意即不到学生‘愤’‘悱’之时,不进行启发开导。”[20]“愤悱”作为一种状态,从教学的功能意义而言,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我们可以从非认知的角度将“愤悱”理解为学生的“求知欲”“需要”或“内在动机”。如郑玄所言:“孔子与人言,必待其人心愤愤,口悱悱,乃后启发为说之,如此,则识思之深也。”[21]另一方面,我们可以从认知的角度将“愤悱”理解为学生在认识上的一种困惑状态,即似懂非懂,有所知而非全知。朱熹、张载等人将此解释为“疑”,强调“学贵有疑”。由此而言,学生的“愤”“悱”状态应是实施启发式教学的先决条件,或者说启发式教学要求学生必须充分发挥主体性与主动性,达至“愤悱”状态,以得启发。这同时说明,启发式教学不是普遍适用的,启发式教学不是万能的教学方式,启发式教学的实施必须要掌握恰当的时机,如果不管什么情况随意滥用,则只能事倍功半,“干启不发”,如程子所言:“不待愤悱而发,则沛然矣。”[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