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关系到千百万青年学子的人生道路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高等教育的质量和基础教育的改革,承载着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的重任,承载着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因此高考改革历来受到教育界乃至全社会的高度关注。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作了提纲挈领的论述,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中描述的高考改革蓝图推进了一步;经过近3年广泛调研而制定,于2013年12月初步公布的考试招生改革总体方案,不仅明晰了高考改革的路线图,而且明确了改革的时间表,标志着高考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
一、高考制度应与时俱进
“考试招生改革总体方案”又被一些媒体称为考试招生“总纲”,它包含了从初中到博士生招生的整个考试招生系统的改革,其中有关高考的内容更为具体: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探索“减少考试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实行社会化一年多考”等改革。普通高校逐步推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加快推行职业院校分类招考和注册入学,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一些报考高职院校的学生可不参加高考,学校依据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倾向性测试成绩录取。[2]
这次新一轮的高考改革力度较大,是一个很有改革精神的方案,特别是“减少考试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实行社会化一年多考”等改革,引发了大众热议和媒体围观,肯定者不少,感到困惑者有之,不赞成者也有之。
高考制度被认为是相对最为公平的招考制度,受到广大民众的拥护,为什么还要改革?这是因为再好的制度实行久了都会出现弊病,或者说背离了制度设计的愿望,更何况高考这样影响重大的制度。早在一千多年前,唐人沈既济在论人才选举制度时便指出:“物盈则亏,法久终弊。”[3]这8个字很精练地道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一个规律,到今天还可以广泛地用来分析许多事情,包括高考制度。唐代是中国实行科举制度的初期,但在多年运行之后,考试选才的利弊已经出现,因而讨论的一些问题与今天关于高考的争论十分类似。考试制度必须与时迁徙、不断改革,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发挥出强大的作用,才具有长远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