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确认受中国影响的说法
由于各种有关中国的书刊的介绍和描述,以及欧洲人对中国的兴趣和好奇,在18世纪下半叶至19世纪上半叶,科举考试制度在欧洲尤其是在英国知识界已为人们所熟知。曾经担任英国驻广州领事馆翻译和领事的密迪乐(Meadows)在1847年于伦敦出版的《中国札记》一书中说:中国奉行由贤能之士组成政府的原则,“对于以此原则为基础的科举考试制度的存在,每一位受过教育的欧洲人都了如指掌”。[35]密迪乐这么说是有根据的。因为16世纪至19世纪中叶,欧洲人对遥远的中国充满了好奇,对处于另一文明系统的东方古国中国的一切皆感到新鲜,特别是在18世纪曾出现过全欧洲范围内的“中国热”或“中国文化热”,而当时有关中国的书刊中又常有描述科举考试的章节,因此,一般欧洲知识分子多知道中国的科举制。在这种情况下,欧洲国家后来出现的考试制度自然多少会受到中国科举制的影响。欧洲国家文官考试制度的建立曾受到大学中竞争性考试的启示,但英国的大学笔试至18世纪才开始,而在当时中国采用竞争性的公开考试选拔人才的方法在欧洲已广为人知的情况下,牛津、剑桥等大学19世纪初建立的学位考试制度至少间接受到过中国科举制的影响。[36]
以往邓嗣禹等人的研究虽举出了大量资料说明英、法、美等国建立文官考试制度曾受中国科举的影响,但因为没有举出直接指明“这是借鉴中国科举而来”的资料,因而被一些人认为此说尚不能确立。笔者认为,由于东西方文化和国情之间的差异,18世纪、19世纪的欧美国家不可能像10世纪、11世纪的高丽、越南等东亚国家那样照搬中国的科举制,朝鲜科举有进士和状元,越南科举连贡院和八股文也学过去,这种情况只能出现在汉字文化圈的国家。对西方国家,关键是看其是否吸取了考试选才的本质精神——公开竞争、平等择优,至于考试的内容和具体方法不可能会一样,因此,在已证明西方考试制度是将科举考试的平等原则借鉴过去的情况下,如果我们能够找出英、美等国实行文官考试之后的明确的定性说法,则可以使科举西传说得到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