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数字校园实验项目”驱动的模式发展
模式建构是“数字校园实验项目”顶层设计和发展规划中的重要内容。实际上,自项目启动时开始,数字校园建设模式就是一个重要的研讨命题。例如,有些专家提出应该以“大平台”概念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即集中资金,整合资源,调动专业力量,集约化地推进“数字校园实验项目”;有些专家提出应该让学校成为数字校园建设的主体,推动学校对信息技术在学校教育教学各个业务领域(特别是教学核心过程)中的应用。围绕这一问题,专家们展开了深度、有意义的对话。实际上,这种“模式”问题反映在数字校园建设与发展的多个层面,如市、区级层面的模式特征,校级层面的模式特征,业务融合层面的模式特征。伴随着全市范围内数字校园的建设与发展,各区由于区情差异,数字校园建设表现出不一样的发展特征,采取了不一样的推进路径,致使数字校园建设与发展的“模式”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由于中小学数字校园发展是一个涉及面广、关联性强、动态特征显著、技术发展驱动的综合实践,数字校园发展“模式”的生成受到一线实践者们的普遍关注。一方面,“模式”是客观存在的。就百所中小学数字校园项目发展而言,市级层面上逐渐形成了“市级定方向、区级抓统筹、学校抓应用、企业供服务”的发展模式;区级层面上已经逐渐呈现了个性特征显著、发展差异明显的区域信息化发展模式,如海淀区的“突出个性的叠层式发展模式”、大兴区的“区域统筹云服务模式”等。另一方面,数字校园发展“模式”就个体学校、个体区域而言,其适用性是发展的。例如,特定区域是以“个体模式”渐进开展数字校园建设还是以“区域模式”整体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就是有条件的。以“个体模式”建设数字校园存在建设成本高、运维及可持续发展难度大等突出问题,其优点是能够推动学校提升信息化领导力,并且推动学校层级的教育信息化体系建构,即在校长及领导集体统一领导下,将学校各类教育教学、学校管理业务放到信息化环境下来再建构、再创新。以“区域模式”整体推进数字校园建设能提高信息化建设效益,提升投资绩效,容易建构专业化的运维环境等优势。但同时,在区域层面上推动数字校园为特征的信息化建设,难以建构与之相适应的区级信息化体系,区级层面的跨部门协作、区校两级的信息化协调建设会带来个体数字校园面向整体提升(特别是基于信息化环境下的学校整体发展)的难度,导致信息化融合发展周期长。如果在发展周期中由于人事变动、组织机构调整等(在现有体制下,变化是实践上的常态),就不容易实现其预期目标。此外,我们在实践中发现,“区域模式”整体推进适合信息化应用深度不高的区域,而“个体模式”建设数字校园适合学校发展具有前瞻性、信息化应用水平高或学校教育教学发展水平高的区域。因此,数字校园建设与发展的区域模式是相对的、有条件的,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动的,我们应在实践中动态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