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监测与评价:理论、方法与经验研究

4.4 “新机制”监测与评价的指标体系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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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新机制”政策目标分析

国家于2005年12月颁布《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提出“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1]国家采用“两年推行,三年巩固”的方式,预计在五年的时间里形成稳固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从内容上来看,“新机制”主要包括“两免一补”、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四个方面,国家分地区、按比例分担各项工程所需资金。

通过对政策文本、学者的研究等方面材料的分析,我们汇总了“新机制”政策的政策目标,本部分将对三个方面的政策目标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解读。对政策目标的解读有利于我们清晰地认识政策本身与政策目标之间的逻辑关系,为后续构建监测与评价的指标体系提供借鉴。

总体来看,“新机制”政策通过对公共教育资源的投入从供给的角度保障义务教育的规模和水平,通过对受教育者本人和家庭的财政补贴,从需求的角度保障受教育者本人的受教育机会。三个目标中,“减轻农民负担,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体现了对受教育者本人补贴的政策目标;“理清政府责任,保障义务教育投入范围和水平”及“扶持薄弱地区,促进教育资源配置均衡”则是在公共教育资源投入方面的政策目标。具体来看如下。

“减轻农民负担,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可以说是“新机制”最基本的目标,“新机制”是国家自“十五”时期以来开展实施的各个工程项目的制度化和常规化,均是针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存在的办学条件较差、农民负担重、辍学率较高等问题而实施的。这一目标的提出,是建立在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的,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问题是国家的基本问题,农民子女的受教育问题成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先决问题,“新机制”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三农问题的关注,是顺应民心的利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