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机制”的实施在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演变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其颁布开启了“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步伐,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真正从‘人民办’走向了‘政府办’的历史转折”[1]。根据“新机制”先农村后城镇、先西部后东部的实施步骤,“新机制”旨在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基于此,本部分从国家和地区层面财政性经费保障的视角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实施效果展开评价:(1)“新机制”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总体水平产生了何种影响;(2)“新机制”对农村义务教育生均经费的保障水平产生了何种影响;(3)“新机制”实施后,农村地区是否在公共教育投入中所占份额有所提高;(4)“新机制”是否对缩小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城乡差距、缩小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地区差异产生了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