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监测与评价:理论、方法与经验研究

1.1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背景与实施内容

字体:16+-

1.1.1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实施背景

“新机制”改革的实施,是我国教育财政体制的又一次重大的调整和改变,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和社会背景下为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应运而生的。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一直以来,党和政府都高度关注农村发展问题。21世纪初,为了促进农业的健康发展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减轻农民的生活负担,我国从2000年开始实行农村税费体制改革,到2003年该项改革已经覆盖全国所有省份(除西藏以外)。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取消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集资或基金;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这些收费项目被取消,使农村义务教育失去了两条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导致农村义务教育资金严重不足。

为了解决税费改革给农村义务教育带来的问题,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提出了农村义务教育要实行“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使以往散布在乡村级政府的教育责任和工作都上收到了县级层面,县级财政要负责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同时,国务院还提出中央和地方财政应该补足农村税费改革带来的教育经费缺口,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税费改革前乡统筹中的农村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集资及正常财政投入的总体水平,并使教育投入水平逐年增长。但是,“以县为主”的体制并没有完全使农村义务教育完全走出困境,农村义务教育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第一,政府投入不足,经费缺口大。对于教育经费,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到20世纪末要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4%。但直到2012年这一目标才首次达成,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为4.28%。尽管如此,此后两年持续下降,2013年和2014年该比例分别为4.16%和4.15%。而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供的资料,21世纪初OECD国家公共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平均值为5%,发展中国家公共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平均值为4.5%。直至今日,我国的公共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甚至在发展中国家中都处于低水平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