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城乡义务教育投入所占比例的差异分析
从2001年的“以县为主”,到随后几年逐步实施的“两免一补”,再到2005年年底的“新机制”,调整的不仅是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方式(事权),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增强政府对义务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努力程度与负担责任。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例反映了国家财政性经费投入对教育的支持程度。
图5-41和图5-42分别从农村、城镇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例和农村、城镇比例差距,呈现了2000—2010年我国农村和城镇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比例和比例差距变化趋势。农村和城镇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例在过去10年中都有较大幅度上升,且农村和城镇差距在2007年出现峰值,2007年之后,城镇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例逐渐上升,与农村所占比例差距逐渐缩小。
图5-41呈现了农村和城镇小学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各自比例及差距。从各自比例上看,农村和城镇小学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例在过去10年都有提升,农村小学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比例从2000年的81%上升到2010年的98%,上升了17个百分点;城镇小学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比例从2000年的77%上升到2010年的90%,上升了13个百分点。农村小学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例一直高于城镇小学财政性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例。从“农村-城镇”差距上看,“新机制”正式实施的2006年之前,城乡之间的差距一直保持稳定,从2000年差4个百分点到2005年差7个百分点;2007年之后,农村小学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比例比城镇小学多15个百分点,体现了新机制的提升效应。随后,农村小学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比例保持高水平稳定,而城镇小学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比例逐步上升,农村城镇比例差距逐渐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