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义务教育“新机制”改革始于农村地区,其改革初衷是解决国家税费体制改革和“以县为主”财政体制改革后,各级政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责任不明、义务教育经费短缺、学杂费成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主要来源后农村学生家长教育负担沉重等问题。因此,本部分基于国家和地区层面财政性经费投入的视角,利用2000—2010年数据着重对中国义务教育“新机制”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状况所带来的变化与效果进行评价。
5.4.1 政策效果
从本部分就全国层面数据的分析结果来看,2005年年底开始启动实施的义务教育“新机制”政策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农村小学阶段和初中阶段教育经费持续增加,财政保障的力度不断增强。2005年成为经费保障状况的“分水岭”,在2005年前后经费保障状况存在非常大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管从经费总量来看,还是生均经费状况来看,2005年之前教育经费增长波动很大,且增速较缓;而在2005年之后,增速很大程度提升,且基本在2007年前后达到峰值之后趋于平缓。
(2)在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比重的城乡对比分析中发现,尽管2000年以来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重一直是农村地区高于城镇地区,但这一差距在2005年之前基本没有发生变化,而在2005年之后开始缓慢上升直至2007年达到峰值,2007年农村小学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重高出城镇小学15个百分点,而农村初中高出城镇初中19个百分点。
(3)在城乡利益归宿的分析中可以发现,对于各项生均财政性教育经费和预算内教育经费,农村地区都由最开始的公共教育支出受损者逐渐变为受益者,而且,公共支出对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育需求的满足程度均有较大幅度提高。表明“新机制”在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公共财政保障分布差距上的效果非常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