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作为公共产品,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只有政府公共财政的支持才能将其维持在合理的供给水平上。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普及义务教育是一项意义重大但又异常艰难的事业,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联合国曾经于1990年在泰国的宗迪恩(Jomtien)召开“全民教育大会”,力争到2000年在世界范围内普及小学教育,但是这个愿望到今天也没有完全实现。
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我国于20世纪末就在85%以上的人口地区完成了“两基”任务,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年,超过世界平均水平,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可。尽管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农村义务教育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集中体现在义务教育发展质量还不高,体制还不够完善,投入依然不足,地区间、城乡间的差距仍然较大。
2005年,为了进一步巩固和保障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水平,将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与此同时,国家为了全方位提升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还通过设立各种专项资金的方式,为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学生提供各种支持,包括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化远程教育工程、教师周转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
本书认为,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和《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是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体制改革的巨大转折点。而每次教育经费体制改革,又和整个国家的财政体制改革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本章首先以财政体制改革和教育管理体制变迁为背景,简要梳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体制的变化及其特点;然后,以近年来中央重大专项工程为重点,描述目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现状,总结已经取得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