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监测与评价:理论、方法与经验研究

2.1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体制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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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一直实行高度的计划经济体制,财政上也高度集中。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80年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这段时间内,我国教育事业总体上都是走计划路线,由政府包办,教育经费主要由国家财政承担,适当依靠地方政府和各类企业。这一时期,农村基础教育办学经费以地方财政负担为主、社会及群众负担为辅,因此,农村教育财政非常匮乏,各种欠账和乱收税费的现象普遍存在。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全国经济逐渐向双轨制过渡,呈现出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并举的现象。而在此之后,教育财政也随着财政体制的变迁而发生改变。本节就以国家税收制度几次重大改革为重点,梳理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体制的变迁(参见表2-1)。

表2-1 我国财政体制、教育管理体制及农村教育经费投入体制的变迁

2.1.1 “分灶吃饭”财政背景下的农村教育经费投入体制(1980—1993年)

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初期,为进一步调动地方的积极性,遵循“放权让利”的思路,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实行财政大包干的过渡体制。1980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决定从当年起开始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也称“分灶吃饭”)的财政管理体制。但由于税制体系不完善,国有企业利改税等变化,直到1988年才开始全方位实行财政承包制,使地方政府成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形成了“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

为了适应“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基础教育财政开始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确立“基础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198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再次重申义务教育事业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模式。地方政府成为筹措义务教育经费的主要责任者,农村义务教育则基本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办学,县乡两级管理的格局,财政性教育经费主要由县、乡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