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持续增加
2000年至2010年,全国义务教育经费总量从1887亿元增长到8372亿元,增长3.4倍,平均年增幅16.1%。其中,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总量从920亿元增长到5018亿元,增长5.5倍,平均年增幅18.5%。相对于全国义务教育经费总量来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增幅更大。如果以“新机制”的实施作为一个时间节点,可以发现,不管是经费总量还是生均经费,在2005年之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增长波动很大,而且增速较缓;而在2005年之后,增速得以较大幅度提升,基本在2007年前后达到峰值。事业性经费以及其中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三项指标的变化状况,均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总量的变化保持同样趋势。
从课题组调研结果来看,“新机制”实施以后,样本县的义务教育经费,无论是经费收入还是支出,无论是总量指标还是生均指标,都实现了较大幅度的上升。尤其是“新机制”政策涉及的几项重要经费(例如公用经费、教师工资等),均实现了稳步增长。这些都说明,“新机制”有力地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水平,较好地解决了以往在国家税费体制改革和“以县为主”的财政体制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严重短缺的问题。
10.1.2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财政保障力度不断增强
“新机制”实施后,财政性教育经费逐渐成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农村小学和初中生均经费支出中预算内所占比重有大幅提升。生均事业经费以及其中的生均人员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中预算内所占比重均有不同幅度的增长,生均公用经费在“新机制”实施后得到财政保障的力度最为明显。从三省六县的调研结果来看,“新机制”实施后,教育经费投入中财政性教育经费所占比重、预算内教育经费所占比重在样本县呈逐年上升趋势。到2010年,各样本县小学和初中教育经费投入中绝大部分都来自于财政性教育经费(所占比重都在94%以上),预算内教育经费所占比重都在76%以上。可见,“新机制”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真正实现了由“人民办”到“政府办”的转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