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评价是指对学校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一系列配套措施、保障机制及课程实施效果的综合性的评估。《基础教育改革纲要》指出,“要建立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要建立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要建立促进课程不断发展的评价体系”,并将其作为构建素质教育课程评价体系的三项核心任务。由于促进学生素质、教师专业和课程发展的评价体系跟学校评价息息相关,因此,建立促进学校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便格外重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作为一门崭新的经验性课程,其课程目标、内容、实施方式都有着自身的特点,由此,综合实践活动的学校评价亟须解决评价过程中的评价目标、评价内容及评价方法等问题。
(一)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对学校评价的目标
《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将我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总目标设计为五个方面:“获得亲身参与实践的积极体验和丰富经验;形成对自然、社会、自我之内在联系的整体认识,发展对自然的关爱和对社会、对自我的责任感;形成从自己的生活中主动地发现问题并独立地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能力;发展实践能力,发展对知识的综合运用和创新能力;养成合作、分享、积极进取等良好的个性品质。”
综合实践活动学校评价目标要在总目标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区以及学校和教师的实际情况,同时以促进课程的不断创生与完善,促进学校制度和文化的重建,促进学校与社区的良性互动,师生生活方式的转变,促进学校实际问题的解决为着眼点加以确定。
(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对学校评价的内容
《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指出:“对各小学落实综合实践活动情况的评价主要集中于学校具体保障措施的实行。包括对教师的安排、课时安排、场地安排、设备配套及相关的管理制度的制定等方面的评价。”因此,学校管理者和教师是评价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