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以来,中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课程管理体制改革被提到议事日程。知识经济时代要求各国教育要同世界接轨,中国也需要借鉴世界校本课程开发的经验。
(一)中国校本课程开发的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不少学者对校本课程开发的理论进行了探讨。政府也颁布纲领性文件,加快课程改革的步伐。2000年,教育部制定《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规定:地方和学校安排的选修课占周课时累计数的10.8%~18.6%,同时学校还要承担“综合实践活动”(占8.8%)的课程。2001年,国务院召开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随后发表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国家制定课程发展总体规划,确定国家课程门类和课时,制定国家课程标准,宏观指导中小学课程实施。在保证实施国家课程的基础上,鼓励地方开发适应本地区的地方课程,学校可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特点的课程。在此基础上,教育部2001年6月制定的《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导纲要(试行)》更为明确指出:“为保障和促进课程对不同地区、学校、学生的要求,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并对学校的课程权责做了详细的规定。[48]在上述政策的引导下,教育部在全国部分地区建立了课程研究中心,主持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验。从此,我国校本课程的实施有了政策保障,这意味着校本课程开发开始进入了国家课程政策的范畴。
2000年以来先后召开数次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讨会及“两岸三地”有关校本课程开发主题会议,阐释校本课程开发的相关理论,探讨校本课程实施的条件、程序和保障,总结和分析校本课程开发的经验和出现的问题,有力地推进了校本课程开发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转化。2003年《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又提出,赋予学校合理而充分的课程自主权,为学校创造性地实施国家课程因地制宜地开发学校课程,为学生有效选择课程提供保障。为此,普通高中校本课程开发已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这些都说明,我国的课程管理政策正逐渐从权力集中向权力分散的方向稳步发展。从校本课程开发实践来看,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推进,“十年来我国内地校本课程数量持续增长,而且增幅较大”。[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