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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校安全组织体系运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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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总结20世纪的教育组织理论时,有的学者认为:“在过去的一个世纪中对教育组织主要有两种看法:其一是传统的看法:把组织视为一个权力和信息集中于高层的等级体系,因此一些首创性的好主意从这里传递到低一层次去落实。另一种较新的看法在20世纪处于萌芽期。这种观点认为,组织是合作性的、社团的、甚至是协作系统。”[2]这种划分当然不能准确概括丰富的教育组织理论的全貌,但至少勾勒出了两种对立的教育组织理论的大致轮廓。前者反映的是古典管理学派的组织观,后者则体现出行为科学的组织观。现代学校管理中的组织设计,到底应以何者为指导,这不是一个可以简单回答的问题。它牵涉到国家行政体制,教育组织的类型,管理者的价值取向,人员的素质,及其具体工作性质等复杂的影响因素。仅就学校的安全管理,尤其是学校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而言,由于工作的任务和特点使然,需突出强调集中指挥、执行有力、协调一致等要求,因此组织设计时,选择传统的科层理论作为其主要指导思想,更为贴切。以下阐述学校安全组织体系运行的原则,主要体现了古典管理学派的思想主旨。

(一)统一指挥原则

法约尔认为,在任何组织中一个下级只能接受一个上级的指挥,如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领导人同时对一个下级或一件工作行使权力,下级就会无所适从,导致局面混乱。统一指挥原则是建立在明确的权力系统上的,权力系统则要依靠上下级之间严明的指挥链而形成。

统一指挥原则对于学校安全组织体系的运行,是十分必要的。学校安全事故的突发性、复杂性、危害性,都决定了学校必须有统一的组织领导,建立严密的责权体系,对下发布指令,对上承担责任,保证学校在突发事件中临危不乱、有条不紊、积极应对,避免或降低损失,控制局面,走出危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