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2月12日至16日,时任教育部副部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秘书长黄辛白率中国教育代表团出席在曼谷召开的《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承认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与学位的地区公约》签订会议,黄辛白代表中国政府在该公约上签字。之后我国政府批准了此项公约,成为正式缔约国,并确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为该公约的国家级执行机构。我国开始加强学位制度的国际化,致力于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和学位的互相承认工作。
1987年,时任国家教委副主任邹时炎率教育代表团访问斯里兰卡和缅甸,同斯里兰卡高教部草签了《关于〈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互承认学位和其他教育证书相当的议定书〉谅解备忘录》,次年与斯里兰卡签订相互承认学历与学位的协议。斯里兰卡也成为第一个与我国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与学位的国家。截至2017年4月,我国共与4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这方面的协议。其中,亚洲有8个国家和1个地区:斯里兰卡、蒙古、韩国、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越南、印度尼西亚、香港特别行政区;中亚5个: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亚美尼亚、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非洲4个:阿尔及利亚、毛里求斯、埃及、喀麦隆;美洲及大洋洲6个:澳大利亚、新西兰、秘鲁、加拿大、墨西哥、古巴;欧洲22个: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俄罗斯、匈牙利、乌克兰、白俄罗斯、德国、英国、法国、奥地利、葡萄牙、荷兰、意大利、爱尔兰、瑞典、丹麦、波兰、立陶宛、西班牙、爱沙尼亚、捷克、拉脱维亚。[25]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涉外监管和办学处领导表示,按照2017年的工作重点,教育部还要推动我国与摩尔多瓦、塞浦路斯、南非等国家的学历学位互认工作。[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