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使得中央各部属高校由中央政府财政部负责,其余各地方高校所需经费均由各省财政部门负责,这样,地方高等教育的管理权和责任在于地方政府。近几年来,在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切实贯彻落实一系列政策措施,高等教育经费持续大幅增加。例如,为确保教育经费有较大增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中央决定,自1998年起至2002年的5年中,提高中央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增加本级财政中教育经费的支出。”这是近几年来中央政府在解决教育经费问题上的重大举措。这一政策出台后,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比照中央政府的做法,相继增加本级财政中教育经费的支出。总之,这样的高等教育投资体制使得各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适当调整本地区的高等教育结构,从而调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办高等教育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