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普通高中会考制度
(一)制度的建立
1983年,为了提高教育质量,减轻学生负担,完善我国考试制度,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学教育质量的几点意见》,提出“毕业考试要和升学考试分开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按基本教材命题,试行初、高中毕业会考”。1986年,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制度“七五”期间改革规划要点》提出高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分开的初步设想。
1988年3月,国家教委召开全国高校招生会议,时任国家教委主任的何东昌在会上宣布:上海市和浙江省正式作为全国高中会考和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试点地区。从此,高中会考制度改革实验正式启动。
1989年7月,国家教委颁发《关于试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的意见》,要求力争3年内在全国试行普通高中会考制度,并于1994年开始实行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
1990年8月,国家教委颁发《关于在普通高中实行毕业会考制度的意见》,对高中会考作了明确规定,明确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是国家承认的省级普通高中文化课毕业水平考试。国家教委也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把考试制度改革作为基础教育改革任务之一列入工作日程。
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强调要“稳步推进高中毕业会考制度的改革”。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纲要》精神,国家教委颁发了《关于稳步推进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工作的意见》。至此,经过大约10年的努力,从1983年浙江省首次举行全省重点中学高中毕业会考开始,到1993年西藏自治区实行了高中会考制度为止,当时中国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实行了高中会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