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高中教育卷

第三节 关于改制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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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制高中政策的来源

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给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了动力。

1992年1月,邓小平赴深圳特区视察并发表重要谈话,解除了某些人姓“社”姓“资”的担忧,阐明了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等基本原理。1992年2月,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和改善企事业单位兴办中小学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办学”,“企事业单位可以与政府联合办学”。

1993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文件提出办学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改变政府包揽的办学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文件总结了依靠社会力量办学的方针;国家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国家欢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外国友好人士捐资助学及允许在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范围内进行国际合作办学。“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基础教育要以政府办学为主。”

1994年,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的形式”。

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各项国家政策的影响下,普通高中办学体制出现了多样化,部分地区开始有少量的普通高中改制学校出现。

1996年,教育部《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指出,现有的公办学校在条件具备时,也可酌情考虑转为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学校。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办学体制及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