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
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PPP)无论是在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应用都越来越广泛。我国也有很多项目成功运用PPP模式,带来了很好的效果。该模式的好处在于,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就共同参与论证,有利于尽早确定项目融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节省政府投资;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参与项目融资的私人企业在项目前期就参与进来,有利于私人企业一开始就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共同参与建设和运营,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同时政府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该模式的不足之处是,对于政府来说,如何确定合作公司增加了一定的难度,而且在合作中要负有一定的责任,增加了风险负担;组织形式比较复杂,增加了管理上协调的难度;如何设定项目的回报率也成为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
2015年5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已经在门户网站开辟了PPP项目库专栏,公开发布PPP推荐项目,鼓励各类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建设及运营。发改委公告显示,本次发布的PPP项目共计1043个,总投资1.97万亿元,项目范围涵盖水利设施、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多个领域。所有项目都已明确项目所在地、所属行业、建设内容及规模、政府参与方式、拟采用的PPP模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社会资本可积极联系参与。下面就是其中一个高中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