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高中“择校”带来的乱收费问题,成为社会热议和质疑的舆论话题之后,教育行政部门改变了以往默许的态度,出台了“三限”政策。这是一项过渡性措施,暂时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根本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北京师范大学王善迈教授认为,择校是居民的权利,居民有权选择学校,居民择校的对象主要是基础教育阶段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高的学校。从改革的目标来说,应是“择校找民校”。即在基础教育阶段,政府的职责是为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提供最基本的均等化教育服务,随着社会经济和教育事业的发展,那些超出基本教育服务的更高质量的教育需求应由民办学校供给,当然,这一部分民办学校在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上要超出公办学校的水平。政府应支持民办学校的发展和质量的提高,重要手段之一是,对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与公立学校一视同仁,对承担非义务教育的民办高中学校也应给予适度拨款。我国民办学校起步较晚,提高教育质量需要一个过程,这也是“重点校”政策转变,取消“以钱择公校”,进而采取渐进策略的一个依据。[12]
通过对普通高中“三限”政策变迁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它虽然是教育领域中的一个过渡性政策,但某种意义上说,它表现出教育政策周期性的不稳定特征。
但是,随着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走样,以及缺少有效的专业评估和监测,在舆论压力下,决策者被迫实施调整,“三限”政策成为周期最短的政策。由此可见,如何丰富高中教育资源,提高教育决策的前瞻性,把握大方向大趋势,是政策制定者必须考虑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