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职业高中,尽管具体的校名、办学方式各有差异,但其共同点是,它们都是在原来普通中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职业学校。在20世纪80年代初的中等教育结构改革中,一些中学试办职业班,逐步使整个高中部都改为职业高中。多数职业高中后来将初中部剥离,成为单纯的职业高中。有的职业高中最初就有主体专业领域,类似传统的中专、技校,如外事职业高中、财会职业高中等。有的职业高中则没有特定的专业、行业倾向,而是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条件设置各类相应的专业,
职业高中具有很多特征。
第一,与中专和技校相比,不包分配,在当时这是一种压力,但是,职业高中比较注重教学质量和效果,按照普通高中的教学质量办学,学生除了基础知识之外,还要努力学习职业技术,形成了职业高中的优势。
第二,人才培养紧密联系实际,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尤其是为保障就业服务。职业高中的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和规格都是高度实用型的、职业化的。许多专业就是针对特定的职业岗位的需要和要求来展开教学,目的是使毕业生在工作岗位的适应期缩到最短,从而获得就业竞争的优势。在思想方法和行为决策上,职业高中不墨守成规,现实感强,适应性强,应变力强,富于创新和开拓精神。
第三,办学形式多样化。大体上有3类:一是教育部门自己办学,优点是领导系统一元化,便于管理;缺点是往往受经费、师资、设备以及就业出路的限制,并且专业设置面也有限。二是教育部门和业务部门联合办学,一般是由教育部门提供校舍、文化课师资、管理人员和教学经费、仪器设备,业务部门提供部分专业课和实习指导师资、专业教学设备、实习场地、补助经费,参与部分管理工作,承担部分毕业生的录用。这样的优点是双方扬长避短,对教育部门来说,解决了经费、场地、设备及就业问题;对业务部门来说,可以投资少、见效快的培养人才,比自己办学划算。缺点是双方的要求和条件往往不一致,协议达成的难度较大,联合办学中会产生各种矛盾。三是教育部门与用人单位协议培养人才。由用人单位提出所需人数和标准要求,学校以此设立专业并招生培养,用人单位予以不同程度和方式的协作,学生毕业后由用人单位根据协议录用。这种方式兼有单独办学和联合办学的优点,能保证按需培养的基本条件,又能减少双边矛盾,所以逐渐成为职业高中办学的主要形式,现又称为“订单式培养”。不过这种方式带有即时性,不能获得延续不断的“订单”,过于拘泥用人单位要求的订单也可能造成学校培养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