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教委的高中课程计划
为了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使之更好地适应21世纪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使高中教学与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方案相衔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普通高中教育的质量和效益。国家教委在进行了大量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制订了《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以下简称“新课程方案”。
“新课程方案”包括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根据教学大纲编写的高中各学科教材,目的是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普通高中作为一个独立的学段,提出相应的培养目标。“新课程方案”建立了以学科类课程为主、活动类课程为辅的课程结构,并且按照优化必修课、规范和加强选修课的原则,构建了学科课程体系,从而使新课程方案体现出统一性与多样性、层次性与灵活性的结合,使其具有较为广泛的适应性。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而且有利于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发展。“新课程方案”在课程内容的选择和确定上面向全体普通高中生,力求为其进一步的学习和发展打好共同的知识基础和能力基础;并且从普通高中的实际出发,重视多样性、层次性和灵活性的要求,注重课程内容的纵向联系和横向结合,发挥课程的整体优化效应。
1996年3月,《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的通知》[2]指出,普通高中的培养目标是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发展学生的个性和特长,有侧重地对学生实施升学预备教育或就业预备教育,为高等学校输送合格的新生,为社会各行各业输送素质较高的劳动后备力量,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奠定基础。这是相关部门第一次将普通高中的培养目标从中学的培养目标中剥离出来单独表述,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