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关于开办外国语学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外国语学校的性质和任务、培养目标、学制、课程等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外国语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高等院校培养外语水平较高、一般文化知识较好的学生。此类学校可与高等外语院系衔接起来,从小学到大学“一条龙”,高中阶段可以实行文理分科。学生毕业考试合格后,可升入高等外语院系学习,也可以报考科技类大学和文科院校,或根据本人条件尽可能安排从事与专业有关的工作。
外国语学校的性质是具有专业性教育的学校,主要任务是为高等院校培养外语水平较高、一般文化知识较好的学生。外国语学校培养的目标和普通中小学是一致的,区别在于文化知识方面的要求有所不同,即外国语学校提高了语文、外国语和历史、地理课程的教学要求,外国语学校还特别加强了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防止了特殊化。为了保证外国语教学的质量,中小学各级的外语课都实行小班教学,积极开展多种多样的外语课外活动,营造学生学习外语的环境。外国语学校非英语语种有法语、德语、日语、西班牙语、俄语等。
外国语学校的学制为10年,即从小学三年级一直读到高中三年级。外国语学校的课程设置与普通学校大体相同,适当提高外语要求。侧重文科的学校,外语授课时数应达到1400学时左右;侧重理科的学校,外语授课时数不少于1200学时。学生毕业时,应能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掌握4000至5000个单词和基本语法,能读懂简易的原版读物,能进行一般社会生活会话,比较准确地表达思想,有一定的写作基础。
语种设置和学校规模方面可开设英、俄、日、法、德、西6个语种。每个学校规模不宜过大,学生总数不超过1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