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与发展,个人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自由逐渐被放大,人们由过去习惯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他主他控的生活状态逐渐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自主自控的生活状态,个体的主体性、创造性和实践能力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20世纪90年代之后,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逐渐成为我国课程与教学的核心追求。实际上,早在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明确指出:“在整个教育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必须牢牢记住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23]它特别关注了国民的素质问题,但在当时并没有产生广泛的反响,只有少部分学者对此加以探讨。然而,随着过分追求升学率、片面强调学生知识掌握的弊端不断暴露,人们愈加认识到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尊重学生主体性的重要性。在前期酝酿与现实需求的推动下,全面提升学生素质的课程与教学目标应运而生。
在宏观政策层面,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在“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战略和指导方针”中明确规定:“基础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奠基工程,必须大力加强……发展基础教育,必须继续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标准化。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办出各自的特色。”1994年,《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坚持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有关基础教育要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思想。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颁布,文件进一步明确提出“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要让学生感受、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习惯,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而2001年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则对学生的素质构成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新课程的培养目标应体现时代要求。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