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评价概念的认识逐渐深化
评价理论是在测量理论等学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对评价的理解也循此路径。从评价的历史来看,评价定义经历了多次演变,每一演变代表每一时期评价运动发展的工作重点。概括学者们对评价所下的定义,大致可以分为五类:①将评价等同于测验,以学生在测验上所得的分数为准;②评价是确定目标达成程度的过程;③评价即专业人员的判断,通过聘请专家审核有关资料,并在实施访问后加以判断;④评价是收集和提供资料、信息给决策人员从事有效决策的过程;⑤所谓评价,是一定事物或对象的价值在人们意识中的反映,离开对价值的反映,就没有什么评价活动可言。[32]
事实上,从词源上考察,评价就是引出和阐发价值;从本质上分析,评价是一种价值判断的活动,即对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进行判断。在对评价的诸多界定中,美国学者格朗兰德在1971年提出的表述十分引人注意,即“评价=测量(量的记述)或非测量(质的记述)+价值判断”[33]。也就是说,评价就是在通过量化或质性方式获取的事实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价值判断。这一简洁的公式抓住了评价活动的本质,揭示了评价活动两个不可缺少的构成要素——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具体而言,事实判断是指在通过量化或质性的方式获取事实资料的基础上对事物的现状、属性与规律等进行的客观描述,客观性是其基本要求,教育测量、教育统计等都可以为事实判断提供有效的收集客观资料和信息的方法。而“评价作为人类认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既要对客体的事实性材料(属性)加以描述和把握,又要从主体的目的、需要出发对客体做价值判断”[34]。所谓价值判断,是指“在事实描述的基础上,根据评价者的需要和愿望对客观事物做出评判”[35]。由于不同评价者的需要和愿望并不相同,同一事物对不同评价者的需要和愿望的满足程度不同,因此对同一事物所做出的好坏、优劣、对错、善恶的判断也会因人而异。它充分体现了价值判断是客观性和主体性统一的活动,是客体之于主体需要的满足情况的反映。因此,事实判断(或称事实描述)只是评价的基础性工作,它为价值判断提供依据,而价值判断才是评价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