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课程与教学评价理念的变革,评价研究的日益成熟,以及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评价方式、方法也经历了很大变化。这不仅表现为评价主体和对象更加多元,评价方式日趋多样化,而且表现为先进技术手段的引入,它们都在不同程度上参与了评价方式、方法的变革。
1.评价主体多元化
过去,课程与教学评价的主体由上而下依次是政府部门评价学校、学校评价教师、教师评价学生,而学生被排斥在评价主体之外。这样就形成了学生依附教师、教师依附学校、学校依附政府部门的评价关系。课程与教学评价的主体是直线式和单一化的,少了全面性而多了片面性,少了民主性而多了独断性。随着评价主体多元化概念的引进,我国课程与教学评价的主体逐步由一元走向多元。
评价主体多元化的概念最早由美国评价学者派特(M.Q.Patton)于1978年提出。他认为,应该把需要使用评价信息的各方面人员邀请到评价中来,请他们提出对评价的要求和建议,以便使评价结果能够很好地满足使用者的要求。这样,课程与教学评价的主体不再只是学校管理人员、教师或教育行政部门,作为评价客体的教师和学生也成为评价的主体。而课程与教学评价主体多元化的实现是多向的。在教师教育质量评价方面,除了外部评价和他人评价以外,还有教师的自我评价、学生对教师的评价等;在学生学业成就评价方面,除了教师评价外,还应包括学生自评和互评、家长评价、社会反馈评价等。应该说,评价主体多元化,一方面可以从多个方面、多个角度对教学活动进行更全面、更客观、更科学的评价;另一方面,由原来的评价客体成为评价主体的教师和学生,在评价过程中,也不再处于过去单纯的被动状态,而是处于一种主动的积极参与状态,显示了他们在教学评价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这有利于教师、学生不断地对自己的教学活动和学习活动进行反思、自我调控、自我完善和自我修正,从而不断提高教学的质量和效益。[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