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民办教育卷

一、民办学校发展过程中的内部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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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内部治理的实质是利益相关主体在遵循学校内部发展逻辑和应对外部环境要求的互动博弈中的权力平衡。[2]按照办学资金的不同来源与性质,民办学校可以区分为捐资办学型、滚动发展型、企业(个人)出资办学型和混合所有制办学型,资金募集方式直接影响了民办学校的内部治理模式。有学者曾从控制权角度将民办学校治理结构分为人力资本控制模式、股东控制模式及共同治理模式三种类型[3],也有学者根据出资者控制权与教职工控制权强弱的不同,将民办学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划分为松散型治理、人力资本单边治理、出资者单边治理、关键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四种类型[4]。

明茨伯格认为,一个组织由五部分构成,即战略层、操作层、中间层、技术层和保障(支持)层,并由此分析提出了五种标准的组织结构。借鉴明茨伯格理论,如图5-1所示,民办学校内部治理涉及各个层面的多维权力,主要为举办权、决策权、执行权、参与权、监督权五类。其中,如举办权又可以衍生出举办者的法定财产类权利,包括税收减免权、学校终止时的补偿和奖励权等,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有财产收益权,非财产类权利即成员权、选举权、表决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等;民办学校师生具有双重治理身份,既是治理的主体,又是治理的目标群体,具有主体的民主参与权和监督权。

图5-1 民办学校内部主要权力模型

根据民办学校举办权、决策权、执行权、参与权、监督权五种权力在不同组织中不同的分配比例、位序、生成和演进的过程,结合民办学校实践,这里将民办学校内部治理模式分为五种,如表5-1所示。

表5-1 民办学校五种内部治理模式比较

续表

(一)松散结合型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