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原则
第一,以保障实现公益性与普惠性为根本方向。
公益性是学前教育的根本属性,普惠性是学前教育的发展方向,农村学前教育的普及与发展应该以保障实现公益性与普惠性为根本方向。农村学前教育不仅对个体一生的长远发展具有持续影响,更对整体国民素质的提高、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具有基础性、先导性的战略价值。《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学前教育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到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刘延东在全国学前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中指出,学前教育是终身发展的奠基工程,是涉及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民生工程,是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重要阶段。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中均提到要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与普惠性。截至2016年,我国农村幼儿园园数为83884所,较上一年增长6624所,增长率为8.57%,但是,从幼儿实际入园情况来看,仍有相当数量的农村幼儿无园可上,没有接受正规科学的学前教育。可见,最大限度地实现农村学前教育的公益性与普惠性应该是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战略基点和制度建设的重点。
第二,坚持分区域、有重点地推进普及。
我国农村在经济社会水平、教育发展程度、自然环境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普及学前教育不能一刀切,应根据区域特点制定不同方案。如在已达到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东部沿海农村地区、中西部部分条件和基础较好的县镇地区,政府应在巩固普及率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其他力量参与,以提高普及质量;而在中西部贫困、边远、落后地区及弱势群体聚居区,政府则应首先确保达到基本普及条件,继而进一步提升普及质量。分区分类指导、重点推进也是政府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同时,政府还应充分考虑到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的长期性与艰巨性。农村学前教育普及滞后与长期以来城乡二元政治经济结构、政府责任缺位密切相关,是城市中心价值取向与经济中心政绩观异化的产物。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面对这一具有历史长期性、现实复杂性和文化根源性的问题,政府更应抓住城乡统筹契机,坚持公平扶弱的价值取向,强化政府主导,分阶段、分区域创造条件,耐心探索,逐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