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民办学前教育的分类改革路线与时间规划如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都会在变革的过程中继续前行。为确保学前教育的公益性,让幼儿无论在公办园还是在民办园都能接受优质的教育,政府首先应支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在支持中加强引导、规范,让民办园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强化义务的履行。
(一)通过财政、人员、政策支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
一是财政支持。一方面,运用直接财政支持方式促进民办园实现普惠性、非营利性发展。可以奖、补园所,包括生均公用经费补贴,根据民办园级别、规模给予一定数额的生均补贴,或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园生均经费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生均补贴;给予建设奖补,可按照面积或班级规模对新建、改扩建民办园进行奖补;给予评估奖补,可对年度考核为优良或办园级别提升的民办园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给予教师社保补助,对按规定足额为教师缴纳社保的民办园给予一定比例或数额的社保补助,也可以以政府为主或全由政府对用人单位应承担的部分予以保障,并纳入财政预算;给予项目补助,可依托一定项目给予民办园财政资助,如教师培训。也可以补助幼儿,可通过给幼儿发放助学券,助学券可用于办园标准、收费、质量符合一定条件的普惠性或非营利性民办园,以支持并促进民办园质量提升与良性竞争。另外可以补助教师。可根据民办园教师职称和工作年限给予一定数额的工资补贴,或者给予教师一定数额的培训券,提高教师待遇,提升工作及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运用间接财政支持方式促进普惠性、非营利性民办园发展。可通过税费减免、金融优惠等方式间接支持民办园。规定普惠性、非营利性民办园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同时可减免卫生、消防等行政费用和城市建设配套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