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和公益性,但由于目前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要实现由国家包办学前教育是不现实的,适合由政府、市场、社会共同来承担。为使越来越多的儿童能够在发展早期接受学前教育,特别是高质量的学前教育,政府无疑要发挥主导作用;同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上始终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除地方政府举办幼儿园外,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坚持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办学积极性,多渠道、多形式地共同发展幼教事业。迄今为止,经过40年来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学前教育已基本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良好发展格局,办园资源快速增加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不足,在更大范围内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和学前儿童受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