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努力实现公共利益是政府的执政目标和价值取向。顺应时代发展,以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为理念,调整政府结构,转变政府职能,以满足日益扩大的社会公共需求,这已成为我国政府行政改革的核心。自2004年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以来,建构公共服务体系、提供公共服务成为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目标与定位,成为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最根本的职能。[17]这是现代社会“以人为本”发展方式的客观需要,也是缓解我国公共服务领域长期存在的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公共服务投入不足和公共服务分配不均问题的必然选择。在日益关注民生、注重社会科学和谐发展的今天,社会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的强化是社会和经济发展对政府提出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政府正努力朝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从经济建设型转变为公共服务型,其关键就在于将政府的主要职责投放到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构建公共服务体系和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上。[18]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以改善民生为基本职责,积极回应公众需求,提供和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平。其中,教育作为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日益成为公共服务领域的核心。[19][20]而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础性一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学前教育,其公共性仅次于义务教育,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其正外部性效应的日益凸显,其公共产品属性不断增强,因此理应受到政府的更大关注与推动。当前,在我国一些地区,政府正积极进行改革和探索,加大力度支持和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以拓展和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能和能力,有利于推进和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与改革,积极解决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关切和切身利益。[21]这些改革探索在当地起到了很好的教育、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同时为全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特别是对政府职能的认识与发挥起到了非常积极良好的示范、榜样作用。[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