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破解当前我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面临的困境,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确保《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十条”强调的“政府主导”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落到实处,需要在“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基础上,明确“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2017年4月,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通过,《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国务院领导,省地(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省级、地市级政府加强统筹,加大对贫困地区支持力度。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作用。”“省地(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核心要义,一是加大省级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区域内学前教育事业的统筹作用,二是突出县级政府对县域内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
(一)学前教育管理和财政保障重心的双上移
当前我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在于管理主体重心和财政保障重心的双上移:行政管理的重心要全面提升到县级政府;统筹管理的重心宜进一步提升到省级政府或县级以上政府;财政投入保障的重心则以中央支持下的省级政府统筹为主,且应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而有所区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越落后的地区,其财政保障的主体重心应越高。同时,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需要适应国情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实际,综合考虑城乡、东中西部经济社会与教育发展差异,结合该地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进程及管理实际来稳步推进。
(二)重视省级政府的统筹领导作用
省级政府应担当更多的统筹、保障省域内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均衡、健康发展的重要责任。具体而言,各省级政府应成立由省长或分管副省长任组长,教育、财政、发展改革、编制、人事社保、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领导为主要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组织、保障、督导和推动工作;省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根据中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宏观规划,制定全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明确本省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保障落实,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省域均衡。